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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被罚54.1万元:违背金融统计科罚法例等

发布日期:2025-07-20 05:20 点击次数:56

  7月18日金融一线音书,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清爽,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背金融统计科罚法例;未按法例报送账户开立贵寓;未按法例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科罚;违背信用信息网罗、提供、查询及干系科罚法例;未按法例实施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受到劝诫并被罚金54.1万元。

  史某芳(时任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徐舍支行行长)、赵某(时任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镇静东说念主(代为履职))、王某(时任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营运副主宰(主捏责任))三东说念主对该行未按法例实施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包袱,诀别被罚金1万元。

序号

当事东说念主称号

(姓名、职务)

行政处罚

决定书文号

造孽作为类型

行政处罚现实

作出行政处罚

决定机关称号

作出行政处罚

决定日历

公示期限(自公示起盘算

备注

1

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苏银罚决字

〔2025〕14号

1.违背金融统计科罚法例;

2.未按法例报送账户开立贵寓;

3.未按法例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科罚;

4.违背信用信息网罗、提供、查询及干系科罚法例;

5.未按法例实施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
劝诫,罚金54.1万元

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

江苏省分行

2025年7月14日

三年

 

2

史某芳(时任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徐舍支行行长)

苏银罚决字

〔2025〕15号

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造孽作为负有包袱:

未按法例实施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
罚金1万元

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

江苏省分行

2025年7月14日

一年

 

3

赵某(时任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镇静东说念主(代为履职))

苏银罚决字

〔2025〕16号

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造孽作为负有包袱:

未按法例实施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
罚金1万元

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

江苏省分行

2025年7月14日

一年

 

4

王某(时任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营运副主宰(主捏责任))

苏银罚决字

〔2025〕17号

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造孽作为负有包袱:

未按法例实施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
罚金1万元

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

江苏省分行

2025年7月14日

一年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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